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雨城区正黄二期的业主,因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且看见地下停车场有其他车位已安装了充电桩,于是准备购买新能源汽车。但现在正黄二期物业却以小区内电容不足为由,直接拒绝安装,而且物业工作人员说的正黄二期属于老小区,随便哪个部门来沟通都没有用。
正黄二期作为2015年交付的新小区(2000年后建成的小区都不属于老小区)完全满足新能源充电桩安装条件,且有其他车位已经安装了充电桩,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物业有义务协助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不作为,以电量不够为由搪塞业主。为什么之前别人都可以安,到我这里却否决了。
之前有个由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住建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的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应该配合业主及时提供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现场勘查、施工.....”.随着国家政策的推进,本小区内购置新能源汽车业主越来越多,若小区电容不足,物业应该完善小区建设,支持国家政策,而不是置之不理,不作为,请领导尽快协调处理此事。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