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区临时车位收费疑问”的回复
“杜男士”朋友:
您好!
您的题为“雅安市区临时车位收费疑问”的来信(信件编号20232263)收悉,现就您信件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经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的《雅安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按车辆实际占用的划线泊位数收费。
二、雨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目前,雨城区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一)东大街、大北街、朝阳街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规范部分旅游服务价格的通知》(雅价费〔2005〕201号)执行,即2小时内3元,超过2小时以上,每超2小时另加收2元。
(二)雨城区中心城区其余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制定雅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雅市物〔2001〕121号)执行,即4小时/次收费2元,超出4小时部分加收3元。
感谢您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