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领导您好:
我现就个人“独生子女政策享受”以及“婚后探父母假”相关政策
一、独生子女政策享受
1、基本情况
妻子离婚并育有一女,与我(我初婚无子女)在2008年结婚,于2016年7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与妻子婚后至今未生育小孩。
2述求
(1)、本人上述情况是否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相关政策?(2)、单位是否可补发独生子女费,如可补发,补发时限如何计算?(3)、我退休能否享受独生子女补贴?望相关部门给予政策解答以及相关政策文号。
二、婚后探父母假
1、基本情况
父亲去世。母亲籍贯地与出生地均在重庆,母亲2017年在荥经县某学校退休后,户口于2019年从荥经县迁回重庆市九龙坡区,至今长期生活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户籍所在地。
2、咨询述求
本人上述情况是否符合享受单位职工婚后探父母假?望相关部门给予政策解答以及相关政策文号。